为满足患者诊疗服务需求,根据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浙医保联发【2021】关文件规定,现将我院即将开展的“特需门诊服务”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示。
收费公示期10日(2024年8月15日—8月24日),届时我院将按公示标准执行收费,合理、规范、有序地开展服务。
项目编码 | 项目名称 | 项目内涵 | 除外内容 | 计价单位 | 价格 | 备注 |
33A0003 | 特需门诊诊疗费 | 中国科学院院士提供门诊诊疗服务 | 次 | 800元 | ||
33A0003 | 特需门诊诊疗费 | 中国医学科学院学部委员提供门诊诊疗服务 | 次 | 600元 | ||
33A0003 | 特需门诊诊疗费A | 国内知名医院博士生导师提供门诊诊疗服务 | 次 | 500元 | ||
33A0003 | 特需门诊诊疗费B | 国内知名医院博士生导师提供门诊诊疗服务 | 次 | 400元 |
医保价格科:0574-83870622